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沙农商行”)5笔合计1000万股股权目前正在司法拍卖平台变卖。由于这些股权此前两次均以流拍告终,因此股权的处置方式也由拍卖改为变卖,处置期限长达两个月。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陈爽爽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若网络司法拍卖连续两次流拍后,将在随后通过变卖对股权进行处置。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上述长沙农商行的5笔股权持有人均为长沙红建置业有限公司(下称,红建置业),是该行的发起人股东,去年12月份,刚刚被银保监会点名成为重大违法违规股东。

发起人股东持股被变卖

拍卖信息显示,这笔千万股股权被平均拆分为5份,每份股权均为200万股,拍卖价格为495.72万元,每股约合2.48元,较评估价打了八折。经审计,长沙农商行2019年度末每股净资产为2.94元(含2020年5月份分配2019年度现金红利0.04元/股),净资产收益率为9.81%,营业利润率50.15%。

变卖期由2021年2月4日起,变卖周期为60天。根据相关网络司法处置规则,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截至目前,上述5笔股权虽有千次左右围观但均未被出价。

据了解,由于这些股份均为法人股,根据监管要求和长沙农商行的章程规定只能转让给企业法人。而该行的股权司法处置对于有意向的非金融机构及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竞买人也设置了多项条件。如对境内非金融机构要求应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等。

记者注意到,在去年12月份银保监会公开的第二批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中,共有9家遭通报的违法违规股东,而红建置业就曾位列其中,其为长沙农商行发起人股东之一。

银保监会披露的股东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入股资金来源不符合监管规定、编制提供虚假材料、关联持股超过监管比例限制、违规开展关联交易或谋取不当利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存在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行政许可。

资料显示,红建置业为原湖南望城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持有该行股份1963.5万股,入股价格为1.70元/股。2016年9月份,原湖南望城农村商业银行、长沙雨花农村合作银行、长沙天心农村合作银行、长沙芙蓉农村合作银行、长沙开福农村合作银行合并组建了长沙农商行,红建置业凭原湖南望城农商行股东身份成为长沙农商行发起人,入股长沙农商行1963.5万股,入股价格为2.0元/股。

而在去年3月份,银保监会湖南监管局披露的对长沙农商行份处罚决定书显示,该行因对股东入股资金来源审查不严格,贷款资金被挪用于入股该行;未按要求严格审核股东资质并向监管部门报告两宗违法行为,被银保监会湖南监管局罚款50万元。

银行股权分拆拍卖成常态

长沙农商行这5笔股权的变卖正在“进行中”,这已是该行股权第三次进行司法处置。早在去年12月份,由红建置业所持的全部长沙农商行股份共计1963.5万股就被拆分成10笔进行拍卖。第一次拍卖因没有竞买人出现而全部流拍,在今年1月份的第二次司法拍卖中,上述10笔股权中有5笔成交,此次司法变卖的5笔股权为第二次流拍的剩余持股。

随着网络司法拍卖处置的普及,愈来愈多的银行股权被挂上了拍卖台进行处置。与此同时,为了尽快寻到竞买人,对于股份数量大,起拍金额高的银行股权,通常法院也会拆分成多份进行拍卖,红建置业所持有的长沙农商行全部近两千万股份在去年被拆分成10份进行拍卖就是一例。

陈爽爽对记者指出,银行股权进行分拆后,使得股东的投资门槛减低,对股东的资格限制更少,会有更多的投资人符合受让银行股权的资格,吸引更多意向方,从而提高股权处置的成功率。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陈文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则表示,虽然竞买人更看重的是获得银行控股权或者成为银行股重要股东的机会,但监管部门对于银行股东资质的严格审查以及对于银行公司治理监管的强化,也使得产业资本认购银行股权的积极性有所下降。(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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