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中国证券监管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官网发布一则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以下简称交行福建省分行)存在违规销售基金的行为采取责令改正措施,要求该行整改,并在5月6日前向该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经查,福建证监局发现交行福建省分行存在以下问题:部分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不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以下简称《公募基金销售办法》)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个别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人员参与基金销售,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以下简称《基金销售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基金销售人员未告知个别投资者适当性匹配意见,不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以下简称2016年《适当性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在基金销售过程中,基金销售人员向个别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不符合2016年《适当性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未每半年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不符合2016年《适当性办法》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7号,以下简称2020年《适当性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根据《公募基金销售办法》第五十三条、《基金销售办法》第八十七条、2016年《适当性办法》和2020年《适当性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3月30日,福建证监局决定对交行福建省分行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要求该行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于5月6日前向该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该局将视情况组织检查验收。(张文章)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