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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陕西广电网络(600831)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陕西广电)发布公告表示,与北京中广宽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广宽媒)的合同纠纷案,中广宽媒已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简称省检察院)申请监督,省检察院决定受理。


对于此案是否会对陕西广电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陕西广电表示,由于中广宽媒的监督申请能否获得省检察院支持尚不确定,故目前暂时无法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情况进行判断。

从合作到反目

陕西广电和中广宽媒最初“结缘”于2016年,双方于当年达成初步合作,中广宽媒通过提供技术指导,帮助陕西广电全网支持的宽带从4M、10M上升到50M。

随后,中广宽媒和陕西广电双方达成进一步合作。2017年6月签署协议,由中广宽媒代理陕西广电20M、50M全业务产品,具体包括标清数字直播电视、高清互动和宽带及其他数字电视、高清互动业务的增值服务。

2018年6月1日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据协议规定,双方采取“合作分成”的模式在陕西市场推广,明确陕西广电占收入的70%,中广宽媒占收入的30%。

但此后双方因违约等问题合作未能持续,2018年8月,中广宽媒向陕西广电发送函件申请解除此前签订的协议,并以陕西广电恶意违约,抢占市场为由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

天眼查显示,陕西广电成立于1996年,陕西广电融媒体集团成员,是一家以从事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为主的企业,是我国最早上市的广电系企业。中广宽媒成立于2010年,是一家以从事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为主的高新技术及小微企业。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去年4月8日,中广宽媒还曾与河北广电网络集团保定有限公司(简称河北广电保定公司)陷入合同纠纷对簿公堂。原告河北广电保定公司向中广宽媒采购了上万张悟空电话卡,客户在使用中发现悟空电话接通率极低,根本无法正常使用,多次向原告营业厅投诉,要求退货。被告中广宽媒辩称,河北广电内部采购我们产品,违规使用导致内部矛盾,协调不成,就反过来要求退货。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悟空电话卡不能使用的原因系被告单方面原因导致,且达到根本违约的程度,故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双方对簿公堂

从合作到反目,再到双方对簿公堂,陕西广电和中广宽媒上亿“分手费”大幕由此拉开,也进一步引发市场行业广泛关注。2019年7月,中广宽媒以合同纠纷为由,将陕西广电起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市中院),涉及金额1.74亿元。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中广宽媒认为陕西广电在合作协议履行过程中存在严重违约事实,如无故断供设备、无故停止原告销售量最大的多年套餐、长期延迟付款,单方彻底终止合同等,导致中广宽媒前期的投入以及预期收益都无法实现,经济损失惨重。

随后,陕西广电于2019年11月向市中院对中广宽媒提起反诉,涉及金额2.89亿元。陕西广电认为自己并未违约,是中广宽媒无故提出解除协议,导致后期合作无法继续。陕西广电反诉中广宽媒违约,已给陕西广电商誉造成损失,并主张继续履行协议。

2020年11月,市中院做出一审判决,陕西广电退还中广宽媒业务保证金30万,支付中广宽媒市场营销服务费11万,驳回广电传媒反诉请求。同月,陕西广电网络发布公告表示,根据一审判决内容,不会对其本期利润造成重大影响。对此,中广宽媒不服一审判决,于2021年3月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省高院)提起上诉。

时隔6个月,2021年5月,省高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判决。陕西广电按照省高院终审判决向中广宽媒支付款项总额292.15万元,本案执行完毕。后中广宽媒不服省高院判决,于2021年9月向最高人民法院(简称最高法)申请再审。2021年11月最高法做出裁定,驳回中广宽媒的再审申请。中广宽媒不服省高院民事判决,请求省检察院依法就上述判决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法提出抗诉,并监督最高法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目前,省检察院已受理其监督申请。

从被诉到反诉,从一审到终审再到向省检察院申请监督,6年时间,陕西广电与中广宽媒双方的合同纠纷还在持续发酵,也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双方一直在争论不休的问题,唯有等待法律给出公平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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