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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监管部门正陆续召集相关保险公司开会,主要内容是进行窗口指导,要求寿险公司调整新开发产品的定价利率,控制利差损,要求新开发产品的定价利率从3.5%降到3.0%。主要思想是市场有效,监管有为,主体调节在先,控制节奏,实现软着陆。

上个月曾报道为引导人身险业降低负债成本,加强行业负债质量管理,监管召集多家寿险公司,调研降低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对行业影响。

不久前银保监会人身险部组织保险行业协会以及多家保险公司开展调研。将重点调研普通险预定利率分布、分红险预定利率和分红水平等公司负债成本情况,以及降低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对公司和行业的影响,包括对新产品定价、存量业务退保、销售行为、市场竞争分析变化等的影响。

随后据报道,监管在北京、南京、武汉三地召开座谈会。其中,北京参会的保险公司包括中国人寿、新华人寿、阳光人寿、中邮人寿等;南京参会的保险公司有太保寿险、工银安盛人寿、安联人寿、中韩人寿等;武汉参会的保险公司有合众人寿、国富人寿、国华人寿等。

实际上,监管历史上有过多次调整评估利率的行动。据悉,1992年到1996年间,保险公司为了和银行竞争,长期保险的预定利率均在8%以上。考虑到利差损风险,1999年,原保监会下发《关于调整寿险保单预定利率的紧急通知》,全面叫停高预定利率产品,强制寿险公司将寿险保单的预定利率调整为不超过年复利2.5%。

此外,从全球市场来看,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日本在20世纪90年代末都曾面临利差损风险。1970年左右,美国寿险业竞争激烈,为提高竞争力,险企销售大量高负债成本、低利润产品。1980年左右,利率下行,投资承压,据美国审计总署统计,1975年-1990年间共有176家人寿和健康保险公司破产,其中80%发生在1982年以后,主要系险企销售大量对利率敏感的低利润产品;同时市场压力致使投资端面临亏损。

(本文综合财联社等信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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