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 21号(刘炜)。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刘某入职浙商基金后,参与管理浙商沪港深精选混合,负责该基金产品的投资分析、投资决策等工作,刘某控制“唐某卿”账户与浙商沪港深精选基金进行趋同交易,趋同交易合计成交金额1760.24万元,趋同交易合计亏损365095.09元。
2021年2月1日至2022年9月5日,刘炜因职务便利知悉与浙商沪港深精选基金交易有关的研究报告、投资策略、交易标的、交易时间等未公开信息。
而在刘炜入职浙商基金还不足一个月,2021年2月24日,“唐某卿”国联证券账户通过国联证券上海田林东路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21XXXX88,下挂上海股东账户A20XXXXX30和深圳股东账户03XXXXXX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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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账户开立后至2022年9月5日,“唐某卿”国联证券账户便由刘炜通过手机下单交易,账户由实际控制和操作,资金亦为刘炜自有资金。
经查,自“唐某卿”账户开立后至2022年9月5日,该账户共交易沪市股票41只,交易成交金额1972.55万元,与刘炜所管理的浙商沪港深精选基金趋同交易股票23只,趋同交易成交金额1172.67万元,趋同交易股票只数占比56.1%,趋同交易金额占比59.45%,账户趋同交易亏损22.33万元。
与此同时,该账户共交易深市股票24只,交易成交金额1318.72万元,与浙商沪港深精选基金趋同交易股票13只,趋同交易成交金额587.57万元,趋同交易股票只数占比54.17%,趋同交易金额占比44.56%,账户趋同交易亏损14.18万元。
经计算,刘炜利用“唐某卿”账户趋同交易合计成交金额1760.24万元,趋同交易合计亏损36.51万元。
2022年9月5日,刘炜被浙商基金暂停职务。
从履历来看,刘炜曾是伦敦商学院金融学硕士,并在多个海外卖方研究机构从事研究工作,一度成为卖方研究主管,并曾被《亚洲货币》等权威杂志评为“最佳中国分析师”。2021年2月1日起,刘炜担任浙商沪港深精选基金的基金经理。尽管履历光鲜,但前述产品在他管理近一年半时间内亏损了42.21%,任职年化回报为-34.33%,为同类基金垫底水平,老鼠仓的亏损似乎就不那么意外。
近年来,监管部门对内幕交易、“老鼠仓”等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增强。
去年7月,中办、国办公开发布了《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中办、国办历史上首次专门就资本市场“零容忍”的联手发文,就把“老鼠仓”作为重点打击对象,即强化重大证券违法犯罪案件惩治和重点领域的执法,包括严厉查处欺诈发行、虚假陈述、内部交易、老鼠仓、操纵市场等重大案件。
同年8月,中基协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指南》,再对“老鼠仓”行为亮明“红灯”,如基金管理人和从业人员应当坚决杜绝内幕交易行为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涵盖事前、事中、事后,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投资、研究和交易等部门相关人员在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内幕交易防控机制。
私募方面,近日也对“老鼠仓”进行了规范。7月9日,《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发布,当中也表示,对实施“老鼠仓”要加大惩处力度。条理加强了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以及私募基金服务机构等主体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要求,落实穿透监管要求,不断优化私募基金整体生态;明确证监会监管职责及监管措施等,对规避登记备案义务、挪用侵占基金财产、实施“老鼠仓”、利益输送等行为加以规范,加大惩处力度,为私募基金行业发展营造规范有序的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