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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日前发布公告,公布集中整治举报方式。举报对象为:各级各类医药领域具有许可审批审核权限的行政单位;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及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医药领域行政部门管理指导的社会组织;医药企业(药品试剂、设备器械、医用耗材等厂家)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经销商、医药代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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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内容:医药领域行政管理部门以权寻租的腐败问题;医疗卫生机构内“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的腐败问题;接受医药领域行政部门管理指导的社会组织利用工作便利牟取利益的腐败问题;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腐败问题;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在购销领域的腐败问题;医务人员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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