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状告照片摄影师使用自己的照片“侵权”,上市公司视觉中国再次高挂热搜,引发众怒。

此前,微博用户“Jeff的星空之旅”、摄影师戴建峰发文称,视觉中国因为戴建峰的公众号使用了自己拍摄的173张照片,认为其侵权,遂向自己索赔8万多元。视觉中国官方微博发文回应称,“涉事图片的销售授权链条清晰完整”,会妥善处理相关“误解”。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也就是说,事件的链条大致是:视觉中国没有直接得到摄影师的授权,但获得了其他图片社的授权,因此认定摄影师本人“侵权”。但最新进展是,戴建峰再次发文称,经核实认定视觉中国无权销售其作品,其他图片社也无权将其作品版权转授,不存在所谓“误解”。

想要把事情理清楚,可能还需要更多细节和证据的支撑。比如,摄影师当初和其他图片库签订的合同当中,有没有规定可以二次授权?当初合同有没有排斥自己可以使用?视觉中国有没有老老实实把卖图的钱、索赔的钱,按照协议分给摄影师(假如有协议的话)?总之,一切还要以双方当时的协议为准,有待更多细节的披露。

但此事之所以引发热议,还在于很多网友认为视觉中国这么多年来把所谓的“维权”当作一门一本万利的生意。该公司甚至懒得去查证原作者是谁、当初的合同是怎么规定的,而是由法务组直接打包去索赔,相当于“有枣没枣打三杆”。如果不是这回索赔索到了作者本人头上,视觉中国似乎从来不认为这种行为有什么问题。

需要指出的是,早在2019年,视觉中国就因把国旗、国徽、黑洞图片收入自家版权图库中被包括人民日报在内的多家媒体点名批评。舆情发酵后,视觉中国紧急下线相关图片,发布致歉信表示接受广大网民和媒体的监督批评,全面配合监管部门彻底积极整改。但事实证明,多年之后视觉中国依然我行我素。看来所谓“积极整改”到底有没有付诸实际行动,还得打上一个问号。

其次,对于视觉中国的所作所为,网友也有话要说。“视觉中国吃相难看”“这是自己作死的节奏啊”“视觉中国不知悔改啊”,新闻底下大量评论表达了同一个意思——天下苦视觉中国久矣。确实,多年来视觉中国“碰瓷”式的维权不仅让很多用户、自媒体在使用图片时胆战心惊,还严重影响到了许多公共资源的流通和分享。

这不能不让人联想到此前的中国知网。后者的问题在于,作为重要的国家知识基础设施,其建设与运营关乎公众社会权利和文化权利的实现,显然不能只顾追求商业利益,特别是“作者下载自己的论文还要付费”,显然让事情走向了荒谬。

这个道理其实也适用于视觉中国。图片当然有知识产权,也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针对图片的商业变现是合法的,但这并不代表公司可以无限扩张和随意滥用市场地位,“两头通吃”。引导视觉中国等图片数据库健康、有序发展,才能为个人、媒体机构提供更为公平的服务。

因此,面对被高挂的热搜,视觉中国不能只是“就事论事”。更关键的问题是,为什么摄影师使用自己的照片都侵权了?“视觉中国让图片变得越来越贵,让图片分享变得越来越难”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到底是什么?

就此而言,视觉中国不光要给摄影师本人一个说法,更需要给高度关注此事的公众一个明确交代:让图片数据库的产权更明晰,在追求商业利益的同时不能忽视了公共性,视觉中国需要在图片的商业化与共享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改一改自身的经营模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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