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发展,对于贯彻党中央“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实现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作为国家能源局派出监管机构,山东能源监管办坚持目标导向和市场化方向,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能源监管和服务工作,为我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完善市场机制,促新能源消纳。会同省发改委、省能源局有序推动山东电力市场建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有效衔接电力中长期、现货和辅助服务市场,不断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机制。“十三五”以来,山东省通过调峰辅助服务等市场机制累计为可再生能源置换发电空间310.87亿千瓦时。“十四五”期间,将重点优化可再生能源参与市场机制,扩大交易规模,突出可再生能源在交易组织、电网调度、交易结果等方面的优先地位,通过有效的价格信号引导火电机组灵活调整,调动储能、用户侧等各类资源提供服务的积极性,进一步扩大可再生能源发电空间,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
二是开展专项监管,保障规划政策有效实施。近年来,先后开展了风电开发建设、光伏发电并网运营、清洁能源消纳等专项监管,监督落实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政策落地、配套电网同步建设,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并网接入、市场交易等依法依规开展。与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建立了监管反馈机制,实现了监管成果运用与行业规划政策制定的有效融合。“十四五”期间,将重点围绕优化能源结构和非化石能源规模化发展,持续加强电网公平开放和电力交易秩序监管,确保可再生能源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畅通咨询投诉渠道,打造能源服务热线。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群众反映的可再生能源接网、上网电费及补贴结算等热点问题。“十三五”以来,共回复群众咨询4086件,处理投诉举报95件。指导电网企业制定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全流程管理实施细则,做好可接入容量、业务流程、建设时序等重要信息的公开,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并网手续,压缩办理时限,为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高效便捷的并网服务。“十三五”以来,山东省分布式光伏容量由44万千瓦增加到2384万千瓦,位居全国第一。“十四五”期间,将立足监管职责,进一步做好电力稽查工作,监督可再生能源各项政策措施在山东省的落地实施,维护可再生能源企业和人民群众利益。
四是强化分析研判,做好安全监管。在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的大力支持下,出台《山东省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的意见》,明确了省、市、县三级电力安全监管职责,构建责任清晰的监管体系,做好分级分类监管,为能源安全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针对分布式光伏高速发展过程中暴露出的安全问题和隐患,超前研判,主动作为,会同省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分布式光伏并网运行管理的通知》。下一步,将重点督促分布式光伏项目落实国家、行业标准,强化安全运行条件,规范涉网技术参数,防范和化解光伏无序脱网、配网电压异常等电力安全事件,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推动可再生能源健康有序发展。
五是提升许可服务,优化投资环境。按照国家能源局要求,对分布式发电项目、项目装机容量在6兆瓦以下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小水电站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豁免电力业务许可证,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向社会公开发布电力许可零跑腿、零超时、零差错“三零”服务承诺,提升业务办理效率和许可服务水平。十四五期间,将重点打造以信用为基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实施分类监管,提升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效能,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投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