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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 5 月 15 日更新上市申请审核动态,该公司已回复意见落实函。
同壁财经了解到,公司是专业从事智能硬件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和运营服务的平台型公司,属于智能硬件 ODM 行业,主要服务于国内外知名的智能硬件品牌厂商及互联网公司等,如三星、OPPO、小米、vivo、亚马逊、联想、宏碁、华硕、索尼等。
公司历史上实施的虚拟股激励在虚拟股权益处置、原有激励协议条款约定、所涉虚拟股款项及资金管理专户等方面均已进行彻底规范和清理。此外,根据公司及其创始股东确认,查阅公司及其创始股东邱文生、崔国鹏、吴振海和陈晓蓉在报告期内的银行账户流水,并与公司人事和财务负责人访谈确认,自 2020 年 8 月彻底规范完毕虚拟股事项至今,公司及创始股东未再实施任何虚拟股激励计划,也不存在向员工继续授予或变相授予虚拟股权的情况。
经查阅公司实施虚拟股激励期间,创始股东代表邱文生与激励对象在不同时期签署的各类激励协议,并经与邱文生、崔国鹏、吴振海和陈晓蓉访谈及确认,自发行人前身华勤技术有限设立以来,历次授予虚拟股对应的经济权益分为分红权益、虚拟股增值权益两类,均实际来源于创始股东所有的虚拟股权款管理专户内的统筹资金,其中一部分是虚拟股激励对象缴付的认购款,另一部分是创始股东自愿付出的自公司分取的部分股息红利等经济利益以及个人资金投入。创始股东通过虚拟股权款管理账户向激励对象发放经济收益时,对该专户内的资金进行整体统一调度,如涉及创始股东个人投入或分配时,总体上按照各创始股东的持股比例进行分摊。
邱文生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3,463.86 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5.31%,并通过分别持有发行人控股股东上海奥勤、持股平台上海海贤 51% 的股权控制发行人 41.42% 的股份,因此,邱文生合计控制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为 46.73%;而其他创始股东崔国鹏、吴振海、陈晓蓉分别控制的公司表决权比例均与邱文生差距较大,不影响邱文生在公司的控制地位。
尽管公司创始股东邱文生、崔国鹏、吴振海和陈晓蓉在公司存在长期合作关系,但不存在利益同盟、一致行动或表决权委托等特殊安排;邱文生依据其支配的表决权比例、长期担任的董事长、总经理等重要职务,以及实际掌握的公司董监高提名、任命权利,在公司具有实际控制人地位。
经查阅该案的诉讼文书,并与发行人法务负责人访谈,131 案的诉讼请求及一审、二审法院判决结果中均不涉及要求发行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且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诺基亚公司未再针对 131 案涉诉专利及涉案产品等再提出进一步法律主张或诉求,发行人也不存在因 131 案二审判决败诉而新增其他民事诉讼、仲裁纠纷的情况。
根据专利代理机构北京同立钧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决专利诉讼的分析报告》(以下简称 "《分析报告》"),并经发行人确认,由于诺基亚公司在 131 案中未对发行人提出索赔要求,一二审判决结果中也不涉及要求发行人承担赔偿责任,且该案涉案产品的生产、销售距今时间较久,倘若诺基亚公司后续就该案进一步提起侵权赔偿诉讼,诺基亚公司的实际损失、发行人所获得的相关利益、涉诉专利许可使用费等将难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