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开户资金,也不用找任何担保机构,3000元就能炒股指期货,赚了钱白拿……”近日,北京商报记者在各大QQ群、社交平台发现,不少自称期货配资公司的相关人士打着“低门槛”“高收益”的诱人条件吸引投资者的目光,这究竟是捡了大便宜还是坑人的陷阱?经过北京商报记者深入调查后发现,看似诱人的配资模式并非想象中的那样简单,其背后实际上就是一个通过融资融券叠加高杠杆甚至暗藏“杀猪盘”的危险游戏。
馅饼还是陷阱
期货配资,即配资公司根据投资者的投资额,为投资者提供数倍的资金配额,投资者和配资公司签订协议后,在配资公司开立的指定期货账户存入一笔保证金,配资公司当天配给相应资金,供投资者操作期货交易。作为回报,配资公司按月收取所提供资金的部分利息。
配资公司业务员李莉(化名)向北京商报记者介绍了期货配资的操作模式,用豆粕期货举例,在进行正常交易时,期货交易所通常会向投资者收取3000元保证金,而如果选择期货配资这一方式,投资者只需要缴纳300元保证金就可以入场,其余2700元都由配资公司垫付。
“我们就是想让投资者在有限的资金面把利益做到最大化,例如正常的期货市场1万元不算浮动盈亏只可以做3手豆粕期货,如果在我们公司配资可以做33手交易。准入门槛较高、一手要10万余元的股指期货也一样,3000元也可以入场。”李莉说道。
在配资公司人士的口吻中,除了可以拿别人的钱做配资外,期货配资的最大优势就是没有交易品种的限制。另一位配资公司相关人士王浩(化名)举例称,“例如在进行铁矿期货交易时,会有20万元门槛的限制,只有投资者资金达到20万元之后才可以入场,做配资之后多少钱都可以入场”。
用配资得来的钱入场交易,挣到高额利润,乍一听这好像是个稳赚不赔的好生意,但殊不知这其实是一个危险游戏。由于期货交易本身自带杠杆属性,期货配资此类操作无疑又加大了杠杆比例,李浩直言,“能接受5-200倍高杠杆就可以做,期货品种任你选择”。例如,以自有资金进场期货市场本身就有5-10倍的杠杆,若再以1:10甚至1:20的配资比例进行配资,那么杠杆实际就放大了50-200倍,简单来说,50倍杠杆情况下,如果判断失误,开了多仓却遭遇行情下跌,那么2%的波动,投资者就可能面临血本无归的境况。
一位期货投资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介绍称,“平时做期货比较合适的杠杆区间建议为5倍左右,5倍杠杆能承受20%左右的起伏波动,这样即使出现亏损,也有时间调整自己的错误,而不是投资一次就血本无归,10倍以上的高杠杆是不敢碰的”。
“虚拟盘”黑色套路
期货配资现象已存在数年之久,素有在“刀尖上舔血”之称,北京商报记者在调查过程中也注意到,一些平台还打着配资招商的幌子吸纳个人、公司代理,通过这种方式搭建“虚拟盘”套路投资者资金。
北京商报记者从正在招代理的配资公司人士曹先军(化名)处了解到了真相,“你有客户就可以谈合作,我会把风控下放给你,你自己控盘,不管客户亏损还是盈利,你都有10%的手续费”。
在该人员的指引下,北京商报记者登陆了一个名为中鑫控股的“虚拟盘”平台,这个平台分为用户管理、机构管理、充值订单、提现申请、资金明细、公告管理几大板块,在模拟用户一项中,平台管理人员可以看到用户姓名、账户可用余额、账号状态等信息,但却没有券商接口等信息。
根据曹先军提供的截图,上述“虚拟盘”的风控中心中可以自定义投资者的风控点数,例如,加5个点行情就上涨5个点,减5个点行情就下跌5个点,各个品种涨跌由平台管理者掌控。
中国(香港)金融衍生品投资研究院院长王红英分析称,此类投资的“虚拟盘”实际上是涉嫌犯罪的一种套路,甚至叫“杀猪盘”,造成的后果就是投资者的本金和任何盈利都无法提现,出现巨大损失。
在调查过程中,曹先军一直反复向北京商报记者介绍中鑫控股这家公司,并直言“平台依靠的是大平台,有保障”。据其介绍,该公司名为中鑫控股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向大中华地区投资者提供覆盖全球金融市场交易与咨询服务的国际性金融公司。业务包括证券交易、期货交易及投资咨询服务,在香港、北京、上海、深圳、伦敦、纽约等地均分布有办事处。
不过北京商报记者根据曹先军提供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后发现,这家公司实际名为中鑫控股(广州)有限公司,并非中鑫控股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前者主要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酒店管理;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等,未包括金融及期货业务。
对于北京商报记者提出的疑问,曹先军并未做出正确回应,只是称“就是个名字而已”。两者是同一家公司,还是遭人冒名顶替?为此,北京商报记者多次致电中鑫控股(广州)有限公司进行采访,但电话始终未有人接听。
在金乐函数分析师廖鹤凯看来,此类“虚拟盘”存在的套路是内部数据高度控盘,并非真正交易,投资者参与基本是小赚大亏,数据都是由公司控制,投资者也无法完全比对真实数据。相当于暗箱操作,通过这种交易模式让投资者觉得是自己亏的钱,殊不知都是被操纵的数据。
变相“民间借贷”
对配资这一模式,有不少市场观点认为,此类行为就是变相的“民间借贷”。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目前发生的多起因配资产生的纠纷中,也存在涉诉双方将“借款”与配资的概念混淆这一情形。
例如,6月9日,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一份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涉诉双方2018年10月16日签订的《借款合同》实质为证券场外配资合同,双方自身已经混同了“借款”与配资的概念。法院认为,场外配资属融资融券业务内容,融资融券为国家特许经营的金融业务,唯依法取得融资融券资格的证券公司方有权开展。涉案的部分对象均不具有证券公司资质,因此场外配资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
北京商报记者根据裁判文书网信息统计发现,以“配资”为关键词搜索,截至6月23日,今年以来已经有227起民事判决书或裁定书,涉诉类型主要有:使用投资者配资资金和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欺骗客户在公司提供的配资等虚拟炒股平台买卖股票、诈骗等情形;涉及的违法犯罪事实主要有操纵证劵市场罪、诈骗罪等。
场外配资违法活动早已被监管明令禁止。2020年全年,证监会向公安机关移送或通报场外配资案件线索89件。据证监会披露,这些案例中,有的通过开发、销售或使用配资分仓系统软件,为投资者从事股票、期货配资交易开立子账户,并提供高杠杆交易资金,涉嫌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有的涉嫌采用“虚拟盘”配资方式从事股票、期货投资诈骗活动。
对于如何进一步打击各类配资违法违规行为,王红英建议,对交易所来说,要提前进行预警,一旦发现配资盘行为就要冻结该账户的资金,并同时通过IP地址进行追查,确定犯罪嫌疑人。针对场外配资盘,要加强投资者防护教育措施,投资者一旦遇到诈骗,应去相关部门进行检举,相关部门应及时冻结账户,确保投资者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