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纳失宽限期”,进行信用修复并出具证明,灵活运用“换保”“活封”……面对疫情对企业带来的影响,江苏法院通过各种措施助力困难企业恢复经营、健康发展。5月18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情况。扬子晚报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全省法院开展“暖企”行动,以信用修复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提振信心,目前全省已删除企业失信信息5790条,将1516家企业退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某渔业公司因生产经营困难,未按约还款被诉至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原告要求一次性归还借款500万元。响水法院判决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法院依法冻结该公司银行账户,并对其采取信用惩戒措施。

疫情期间,该渔业公司向法院申请解除对其银行账户的冻结,对其公司进行信用修复,以便公司恢复正常运营,为疫区提供物资保障。法院收到申请后,立即展开调查,发现该公司经营水产品等,反映情况基本属实。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响水法院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协调化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渔业公司支付首次应付款15万元后,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信用惩戒措施。后该公司顺利投入生产经营,疫情期间该公司积极组织货源,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提供优质水产品等,助力打赢疫情防控“保卫战”。

2020年11月,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某旅游公司因一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诉至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诉请标的共计180万元。因案情较为简单,该院受理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并顺利达成调解协议。协议达成后,该旅游公司按期履行还款义务,但在履行大部分还款义务后,该旅游公司中断了还款。该旅游公司负责人对执行法院表示,因受疫情影响,公司经营困难。经调查,该旅游公司主要经营地位于云南省西双版纳,近年来因当地反复出现疫情,旅游行业受到重大影响,该旅游公司经营严重受挫。

法官通过当地交通运政部门了解到,涉案抵押车辆保存完好,且该旅游公司也向法院提交了信用承诺书,承办法官决定给予该公司三个月的信用宽限,暂不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公司负责人表示,感谢法院给他们喘息的机会,他们将努力复工复产,早日履行相关义务。

该案中,法院充分考虑疫情对企业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在被执行人提交信用承诺书的情况下,对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企业暂缓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给予被执行人纠正失信行为缓冲期,助力被执行企业早日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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