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工信部印发《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提出,“十四五”期间,在全国范围内认定200个左右集群,引导和支持地方培育一批省级集群,还将建立集群动态管理和跟踪监测机制。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中小企业研究院副院长孙文凯表示,中小企业在数字化、绿色化改造方面的成本负担能力较弱,而且由于位置较分散、发展水平不均,而难以得到地方政策的有效扶持。集群化能够使有限资源高效聚集,政策补贴、基础设施红利也更容易在集聚效应下实现效益最大化。
中国区域经济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陈耀指出,当前我国正处在推动制造业有序转移的重要阶段,而中小企业也存在“小、散、乱”的结构特点甚至是专业化过度分工的倾向,因此需要借此整合地方产业链,推动产业合理布局,同时通过搭建平台、引入量化分析工具等方式,对区域经济活动进行及时有效的管理与控制。
《办法》提出,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重点围绕六方面开展集群培育工作。其中包括提升集群主导产业优势、激发集群创新活力、推进集群数字化升级、加快集群绿色低碳转型、深化集群开放合作、提升集群治理和服务能力。
孙文凯表示,后续应当发挥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平台载体作用。从产业链和产业集群两个层面,推动央资国企、大型互联网平台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产研合作、产销合作、产融合作实现更高效便利的对接,合力解决产业发展共性问题,促进集群间的创新能力共享、成果转化和品牌协同,形成订单式研发、投放式创新、供应链互通的融通产业生态。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将“激发县域经济活力”列为了集群促进工作的目标之一,同时还将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定位设置在了县级区划范围内。
陈耀认为,集群政策不应仅限于大中型城市区,随着城乡一体化战略的推进,越来越多的乡镇中小企业同样需要与城市资源对接,但目前也面临诸如区位交通不便、园区基础设施不足等问题,还需要加强前期建设,增强县级集群对中小企业集聚的吸引力。 (任思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