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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拟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条例允许街道办根据方便群众、布局合理、监管有序的原则划定摊贩经营场所。

据深圳特区报5月4日消息,新修订的《条例》在原《条例》“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人行天桥、人行隧道和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的基础上,增加“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方便群众、布局合理、监管有序的原则划定摊贩经营场所”的例外规定,以兼顾居民日常生活需求和城市整体市容美观有序。

另外,为了优化营商环境,满足市民需求,新修订的《条例》改变对超门窗摆卖经营“一刀切”管理的模式,规定商场、门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的,应当符合规范。为店家“外摆”开了一道“口子”。

通告规定,路边摊点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

农副产品(水果、蔬菜、肉蛋禽等);食品(熟食、小吃、饮料等);日用品(文具、饰品、服装等);服务(理发、修鞋等)。

“路边摊”也不是一松了之。《条例》规定,摊贩经营场所具体划定办法由区人民政府会同市城管和综合执法等部门制定。在划定位置之外设摆摊且拒不改正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占地面积处每平方米一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没收摆卖的物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

通告要求,路边摊点的经营者应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持有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经营许可证,并在摊点上明显展示;遵守经营时间和地点的规定,不随意变更或者扩大经营范围;遵守价格管理和质量安全的规定,不销售假冒伪劣或者过期变质的商品,不欺诈消费者;遵守环境卫生和消防安全的规定,及时清理垃圾,不乱倒乱排废水废油,不使用明火或者易燃易爆物品;遵守公序良俗和社会道德的规定,不制造噪音或者污染空气,不使用低俗或者侮辱性的语言或者标语。

总的来说,修订后的《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一项重要的城市管理举措,为深圳这座先进城市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这项条例的实施有望在保持城市环境整洁有序的同时,为街头摆摊提供更加稳定和规范的发展环境,为深圳的市民和游客带来更好的服务体验。消息一出,网友直呼烟火气终于要回来了。

市井长巷,聚拢来是烟火,摊开来是人间。地摊文化藏着城市里最简单的幸福,最能抚慰人心的人间烟火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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