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4月7日发布对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北京证监局于2021年9月8日至9月18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定期报告披露不及时、临时报告披露不及时、个别子公司股权质押未在相关募集说明书及定期报告中披露等问题。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在香港联交所披露时间早于境内交易所公司债券年度报告发布时间。公司拟收购卢森堡国际银行股权事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时间晚于香港联交所披露时间。此外,公司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往来界定不够清晰,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披露不准确。

同时,北京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2022年3月31日,公司在香港联交所发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全年业绩公布》公告,但是该信息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同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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