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晚间,聚力文化(002247)发布公告称,公司经查询浙江证监局网站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余海峰及相关当事人被浙江证监局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此前一天,聚力文化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6年5月,聚力文化完成对美生元100%股权的收购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6年至2018年期间,美生元在未真实开展业务的情况下,确认来自北京飞翔蓝天文化有限公司、北京乾铭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佰睿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等客户的销售收入,并通过北京玄谷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南京乐玩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第三方主体实现资金流转。

三年涉案期间,美生元合计虚增营业收入89686.1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0778.77万元,虚增期末应收账款余额96428.71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纳入*ST聚力合并报表后,导致*ST聚力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基于上述违法事实,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聚力文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22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罚款。

此外,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时任聚力文化董事、董事长,时任美生元董事长兼总经理余海峰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时任聚力文化总经理、美生元副总经理薄彬,时任聚力文化副总经理、美生元副总经理胡皓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认为,凡在2017年4月28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间买入聚力文化,并在2019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018)报名,参与诉讼。

聚龙文化7月20日发布公告表示,公司股东余海峰被司法拍卖的5000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7月16日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目前,余海峰持有公司股票8043.6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45%。

此前,聚力文化无控股股东、无实控人。由于余海峰与姜飞雄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差距进一步拉大,虽姜飞雄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比例不足30%,但依其可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根据相关规定,自2021年6月28日起,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变更为姜飞雄。(苏城 肖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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