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二选一、光盘行动、新冠疫情……2020年的重点事件都将在全国人大的立法工作计划中找到答案。3月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委员长栗战书向大会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公布了全国人大下一步的立法工作。
修改反垄断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显示,根据立法工作计划,围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科技创新,将修改反垄断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而在去年1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此前的2020年1月2日,《〈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发布,这意味着实施十余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迎来了其首次正式修订。
数字经济时代,互联网平台公司凭借自身拥有的海量数据、算法和资本迅速崛起,从以电商平台“二选一”为代表的限制性交易行为,到社交平台屏蔽封禁用户链接、在线订票或打车平台涉嫌大数据杀熟……垄断乱象呈现愈演愈烈之势。
我国反垄断法主要起草人王晓晔也曾公开表示,数字经济市场明显存在着寡头垄断的趋势,“赢者通吃”一方面可能带来国家安全及消费者隐私保护等问题,另一方面垄断者也可能放松对创新的重视,最终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例如有的企业为了取得更大市场份额,想法设法地排挤竞争对手,有的甚至要求平台上的供货商搞“二选一”,损害竞争的后果比较明显。
“我国互联网经济走在了全球前列,对其涉嫌垄断行为的监管却未能跟上,因此要提升能级。”结合时下互联网平台的发展态势,全国政协委员周汉民建议,要推动反垄断法的修订,重点增加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监管内容,提高对头部企业垄断行业的处罚力度,同时还要加强数据治理,防治数据的滥用。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因此,周汉民建议,要从保护中小企业、消费者和鼓励创新的角度出发,修订反垄断法,对一些典型案例,相关部门要开展反垄断调查,对平台企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进行监测、跟踪和评估,如存在垄断的嫌疑,应及时进行预判和风险提示。
与此同时,金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宁宣凤也建议:“平台经济的算法歧视、算法共谋、二选一,实际上是限定交易,会不会带入更多具有时代特点的法律适用的场景,也是可以考虑。当然不能指望法律过细或者有过于明显的时代烙印,否则很容易过时。”
反食品浪费法提上日程
粮食安全也成为了今年的两会关键词之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介绍,今后一年将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反食品浪费法等。
实际上,早在去年年底,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反食品浪费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据介绍,反食品浪费法草案以餐饮环节为切入点,聚焦食品消费、销售环节反浪费、促节约、严管控,同时注重处理好与正在起草的粮食安全保障法等有关法律的关系,对减少粮食、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浪费行为作出原则性规定。
对于“食品浪费”的定义,征求意见稿给出了明确概念:“是指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利用。”
数据显示,每年我国粮食生产、储存、运输、加工环节的损失量约为700亿斤,城市餐饮每年浪费量约在340亿-360亿斤,这还不包括居民家庭饮食中的食物浪费。
此外,近年来,宣扬暴饮暴食的“大胃王吃播”视频屡见不鲜,部分视频主播弄虚作假、浪费粮食的行为被广泛诟病。2020年9月以来,河北、广州、合肥等地通过立法方式,禁止在网络平台开展暴饮暴食以及其他铺张浪费的直播行为。
《北京市制止餐饮浪费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发现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违反本规定的,可以向市民服务热线或者有关部门举报。而且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应设立劝导员,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取餐,对明显过量点餐、取餐的行为进行提醒、劝导。虽然该规定尚在征求意见阶段,但毫无疑问,任何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反对和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与此同时,过去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围绕疫情防控、野生动物保护、民法典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优化营商环境等五个方面开展专项审查和集中清理,发现需要修改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3372件,督促有关方面及时予以纠正。
强化公共卫生领域法制保障
疫情侵袭,公共卫生安全成为了焦点。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透露,今后一年将继续实施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计划,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修改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执业医师法等。
此前,国家卫健委在答复全国人大代表《关于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建议》时曾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进一步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将统筹推进公共卫生相关法律修订工作,其中就包括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
据国家卫健委透露,目前《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9部法律都在修订中,并且正在考虑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进行评估,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规定和做法上升为法律,提高其法律地位,尽快启动《条例》修订工作。
清华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张怡指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践暴露出我国公共卫生法律体系存在不少漏洞、短板和不足之处。当下对相关法律进行修订,“但考虑到修法的时间跨度比较大,各地仍然有必要总结此次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经验和教训,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先行出台地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为疫情防控常态化做好准备。”张怡说。
实际上,地方立法已经展开了探索。今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对传染病防治等一批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法规进行了审议,同时通过了《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在上海,《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已经施行;去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编制了《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专项工作计划》,其中,拟在2020-2022年制定修改的地方性法规有16部。(陶凤 常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