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2日,准备赴美上市,并已经披露了招股书的怪兽充电有了大麻烦。上海原子创投天使投资人冯一名和尹思成在纽约南区联邦法院提起了针对怪兽充电上市项目券商高盛和花旗的诉讼程序。
据冯一名和尹思成自述,其最早于2017年2月份提出共享充电宝的创业构想,并与蔡光渊(怪兽充电创始人兼CEO)等人搭建组成项目运营团队,后与蔡光渊等共同进行产品市场开发、丰富和完善商业模式、为蔡光渊修改商业计划书并介绍众多投资机构为项目融资,为怪兽充电项目的前期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但2017年3月31日,蔡光渊以“工作方式”不同为由,说服冯一名和尹思成退出项目团队,并在微信中表示,给两人共计3%的股份。但直到怪兽充电所属的上海挚想科技有限公司成立,蔡光渊虽然从未否认股权转让协议的存在,也始终没有完成给冯一名和尹思成的股权登记。
微信聊天承诺的股权是否要兑现?
冯一名和尹思成3月22日在美国法院提交的证据中,包括蔡光渊在2017年3月31日发给冯一名和尹思成的微信截图。
截图显示,蔡光渊称:“过去一个月共同奋斗的场景历历在目,因为工作方式原因没能继续合作,的确让我很是沮丧,但刚刚的沟通的却让我们通透不少,相互理解。虽说我希望可以借着给到两位个人的这一共三个点股份来表示充电宝项目的知遇之恩,但我也知道以后创业路上一定无坦途,还有很多需要两位帮忙的地方,希望仍可以继续获得支持。再次表达一下对两位的感谢!”但至今,蔡光渊始终没有完成给冯一名和尹思成的股权登记。
“这期间也沟通过,蔡光渊方面的律师让我们提要求,我们提了要3%股权的诉求,但后面就没有回复了。”冯一名3月25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沟通无果后,冯一名、尹思成二人于2020年10月20日在上海普陀区人民法院起诉蔡光渊,要求法院确认双方于2017年3月31日达成的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并判令蔡光渊协助原告办理股权转让登记。该法院在受理该起诉后于2021年2月18日将该案移送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审理。
冯一名对记者表示:“这次在美国提起的诉讼程序是申请纽约的联邦法院协助我们向怪兽充电美国的承销商高盛和花旗调取证据,以支持我们在中国的诉讼。”
2019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4条“电子证据的范围”第二款中明确列明“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属于电子证据的属性。
“这意味着,从2020年5月1日开始,微信、微博的内容都可作为证据使用。”北京中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铭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赵铭也指出,“通过文字字面意思只能看出给3%股份表达知遇之恩,但给到3%股份是免费赠予还是低价转让,微信内容不能确定;此外,微信字面意思还表达‘以后还有很多需要两位帮忙的地方’,那3%股权转让,是不是附条件的?也就是说,是不是要在冯一名、尹思成二人继续帮助的前提条件下,才能进行3%的股权转让交割?”
是否会影响上市进程?
冯一名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虽然按照怪兽充电现有的估值算,3%的股权也就价值2000多万元,并且这个官司可能会拖比较长时间,但我们还是要打下去,因为这次事件是一个金额不大,但对整个创业和投资的诚信是伤害很大的事件。”
而一位共享充电宝行业从业者也对记者表示:“这件事想胜诉恐怕很难,从微信看蔡光渊确实不守诚信,但也只能从道德层面去谴责。”
据悉,冯一名和尹思成的诉讼由美国著名诉讼律师事务所代理,要求法院同意冯一名和尹思成对高盛和花旗进行证据开示,强制高盛和花旗披露所了解到的怪兽充电国内VIE公司(上海挚想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股东和实际股东持股信息、公司架构、融资、估值等信息,以及高盛和花旗所了解到的冯一名和尹思成对怪兽项目的前期贡献以及蔡光渊同意转让项目公司3%股份的协议的所有证据。
“3月25日,最新消息显示,我们的申请已获得纽约南区联邦法院的JesseFurman法官的批准,法官认定申请符合美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明确授权我们的美国律师向高盛和花旗送达传票并强制要求其配合提供证据和证言。”冯一名称,“我们在30天之内(即4月23日之前)可以向高盛和花旗送达我们之前附在法院申请文件上的传票(subpoena)。”
冯一名表示:“之所以找高盛和花旗配合是为了让他们帮忙做证,想通过他们证明蔡光渊到底有没有向承销商提起3%股权的事情,如果没有,那很明显蔡光渊在上市时做了虚假陈述。”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分析称,股东权益存在争议会对上市产生影响。
3月25日,有媒体报道称,怪兽充电计划于4月2日在纳斯达克挂牌上市,成为“共享充电宝第一股”。对此,怪兽充电回应称:“不予置评,一切以公布的招股书为准。”对于股权争议一事,怪兽充电方面也暂没有给出回应。(许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