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13日消息,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

《意见》从加大预算收入统筹力度,增强财政保障能力;规范预算支出管理,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严格预算编制管理,增强财政预算完整性;强化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加强风险防控,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增强财政透明度,提高预算管理信息化水平等6个方面提出了24条具体的改革措施。

13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意见》在多个方面有重大突破。例如,在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方面,要求加大收入统筹力度,盘活存量,充分挖掘释放各种闲置资源潜力。加强政府性资源统筹管理,将依托行政权力、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以及特许经营权拍卖收入等按规定全面纳入预算。强化部门和单位收入统筹管理,要求部门和单位依法依规将取得的包括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非财政拨款收入在内的各类收入纳入部门或单位预算,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

在规范预算支出管理方面,要求合理安排支出预算规模,充分发挥财政政策逆周期调节作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将支出标准作为预算编制的基本依据。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确保资金直达使用单位、直接惠企利民。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是其中应有之意,而这只能靠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杨志勇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预算管理中一些深层次问题亟待解决。例如,预算统筹力度不足,意味着有某些亟待发展的方面政府可用财力不足,同时又存在政府财力闲置问题。预算约束力不够,就意味着政府财力可能被浪费。“预算领域存在的问题,归根到底都会让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不能达到其应有的水平。”

杨志勇表示,《意见》最大的亮点是将已有的预算改革成果制度化,并直面预算改革中的深层次问题,推进现代财政国库管理体系框架的建设。

《意见》在加强风险防控,增强财政可持续性方面,明确健全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机制,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财政运行风险隐患。杨志勇指出,《意见》坚持底线思维,关注风险防控和财政的可持续性,特别是在健全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机制,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上做了明确要求。这有助于地方债务管理制度的健全,有利于地方隐性债务风险的防范,从而为财政可持续性提供制度支撑。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白景明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意见》强调财政收入和资源的统筹使用,也就是要盘活存量资金,以预算法为依据,建立有关的制度;强调加快建立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同时对优化支出标准范围和方式等都作了规定。支出标准是预算编制和执行的基本依据,标准是否科学决定了预算是否可行及是否约束有力;强调要防控财政风险,并给出了长期可控的路径、范围、重点,具有时代特色;强调要把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结合起来,真正让绩效管理贯穿到预算的全过程。绩效管理在预算执行环节能否落实非常重要,这样才能保证支出必有效,无效必问责。

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马海涛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国家治理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预算能力,也就是政府有效且负责地筹集和使用财政资金的能力,因此,改变政府取钱、分钱和用钱的方式,就能在很大程度上成为改变政府施政的方式,推进国家治理能力提升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意见》立足于前期改革形成的基础,将有关改革成果制度化,有利于以系统化思维提升财政资源统筹机制,强化预算对党和国家重大政策的保障能力;有利于“预算即法”理念提升和机制构建,通过将规则嵌入系统强化制度执行力,为深化预算制度改革提供基础保障;有利于建立健全预算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提高政府预算的制度效能。(孙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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