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是保障基本民生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记者今天从省民政厅获悉,今年一季度,全省新纳入低保2.46万人、特困0.78万人;至3月底,全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中有53.1%纳入低保和特困制度保障。各地已顺利完成年度9类困难群众提标任务,社会救助标准城乡差异进一步缩小。

今年一季度,全省城乡低保标准较上年分别提高10%、14%,城乡比达到1.25:1;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提高11%、17%,城乡特困基本生活标准比为1.24:1;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达到城乡低保标准的1.42倍、1.43倍,均超过了1.3倍的要求;城乡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较上年均提高11%、基本实现城乡统一。

今年疫情防控期间,我省指导各地认真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困难群众救助力度,确保其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一季度,全省各地实施临时救助2.7万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7100万元,其中对直接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3732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195.2万元,将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纳入低保180人、纳入特困救助供养67人。截至3月底,全省严重(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中,已有54%纳入民政救助和福利制度保障;今年以来,全省各地对严重(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临时救助891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149.47万元。

此外,我省进一步提高儿童福利保障水平,完成孤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10%。目前,全省机构养育孤儿、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重点困境儿童平均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2193元、1758元、1392元,涨幅分别达到10.1%、10.5%、12%。同时,加大儿童福利领域放管服改革,研究推动“静默认证”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资格认定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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