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若干政策和举措》,要求安徽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加大降本减负力度。就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安徽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对企业因疫情原因,导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给予减免。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将2021年第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再延续实施6个月,延续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落实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在落实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房屋租金政策的基础上,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再免收3个月房屋租金,全年合计6个月(第四季度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要通过当年退租或下年度减免等方式足额减免6个月租金)。

——继续强化金融支持,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法人银行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落实按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政策,加大对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的倾斜力度。完善“税融通”贷款业务服务,按可比口径企业纳税情况确定贷款授信额度,力争2022年“税融通”业务累计投放400亿元以上。实施困难企业贴息政策。安徽还将推动金融机构援企助企。继续引导金融系统减费让利,减轻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进一步增加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款、续贷,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不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对因疫情影响出现暂时经营困难、确有还款意愿的小微企业,灵活采取展期、续贷、调整还款方式、延后还款期限等形式,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贷款还本付息方式。引导政策性银行通过提供优惠利率的应急贷款、专项流动资金贷款等多种方式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各级要组织开展中小企业银企融资对接专项行动,将企业名单分配到各银行机构,对首次对接不成功的企业,通过轮换机制再重新分配银行机构。

——做好援企稳岗工作,实施养老保险费缓缴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企业,在2022年二季度实施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到期后延续实施一年。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单位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中小微企业继续实施“免报直发”模式,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90%。将5%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充实职业技能培训专账资金。向受疫情影响实施静态管理导致停产停业7日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失业保险阶段性扩围政策和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政策执行至2022年底,扩大技能提升补贴发放范围。各地可在确保各项就业政策落实的基础上,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

——支持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实施交通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实施批零住餐行业纾困扶持措施。将实施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暂退比例可提高至100%。实施部分困难行业防疫支持措施。

——保持生产生活平稳有序,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迅速启动路警联动、区域协调的保通保畅工作机制,及时解决路网阻断堵塞等问题,确保交通主干线畅通。保障重要物资服务有序供应。保障城市安全有序运行,强化城市运行保障单位和人员防疫措施,加强各类风险隐患监测、排查和治理,着力保障交通、电力、燃气、供水、通信网络、物业服务等有序运行。扎实做好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加强货源供应和市场监管,加强蔬菜等产品市场供需和价格监测预警,将粮油、蔬菜、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纳入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保障范围,确保主副食品供应充足、价格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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