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保监局5月11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显示,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因存在未强调分红险收益的不确定性等销售误导行为,被责令改正,并处25万元罚款。

《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等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此次行政处罚依据为《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该规定指出,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有本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业务许可证。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注意到,此前1天,工商银行北京顺义支行也收到罚单。北京银保监局5月10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工商银行北京顺义支行因存在以贷收费行为被北京银保监局责令改正,并给予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相关责任人李海勇也被给予警告处分。(聂国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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