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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为切实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自治区民政厅联合财政厅制定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据了解,自治区孤儿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3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660元。

据介绍,自治区孤儿集中供养标准在原每人每月1530元的基础上增加13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660元。分散供养标准在原每人每月1288 元的基础上增加112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400元。各盟市应确保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实际增幅不低于8.3%。(记者 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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