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人觉得刺激酷炫的电动平衡车已经成为时下流行产品的同时,一些质量问题特别是涉及安全的问题也凸显出来。
有关专家认为,电动平衡车产品属性不明确,不当使用风险大。在经营过程中,以“代步”“出行”等模糊词语误导消费者,企业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受到处罚。
很多人觉得刺激酷炫的电动平衡车,已经成为时下流行的代步工具,在小区、公园甚至马路上都能看到电动平衡车的身影。
电动平衡车依靠人体重心的改变实现车辆的启动、加速、减速、停止,原理上只要能够掌握平衡,即可熟练使用。
一边是热销,一边是有风险。事实上,一些电动平衡车存在质量问题,特别是涉及安全的保护功能欠缺。
2月21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栏目对电动平衡车进行了专题报道。最近,上海市场监管局抽检了20批次电动平衡车产品,经检测发现不合格产品13批次,整体的不合格发现率达到65%,其中不乏市面上常见的知名品牌。
安全事故频频发生
近年来,由电动平衡车引发的安全事故频频发生,最早为大众熟知的平衡车事故,或许发生在 2010年9月26日。平衡车鼻祖Segway的创始人James William Heselden驾驶着Segway平衡车坠落离家不远的一处悬崖,终年62岁。
早在2015年,亚马逊就发现了电动平衡车的安全隐患,下架了“平衡车”商品。在我国,平衡车“失衡”甚至电池起火造成意外伤害的事故也频频发生。2020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就发布消费警示称,电动平衡车产品属性不明确,不当使用风险大。
然而,在淘宝搜索平衡车,可以看到不少商家电动平衡车商品销售过万。
点开商品评价,评价分类包含“功能性强”“适合初学者”“有赠品”等,却并不包括“安全性能”评价。但在“使用效果差”这一分类里,记者看到有消费者说“性命担保,这是垃圾商品,请大家不要再上当受骗了!”而其他差评,主要集中在“平衡性很不好”“孩子摔了很多次”等。
据专业人士介绍,我国电动平衡车年产量虽然高达400万辆左右,但总体质量水平一般,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现象突出,体现在价格上差异也非常明显。一些电商平台上销售的电动平衡车,价格最低的只有两三百元,最高的上万元。
天眼查数据显示,我国从事制造业的企业中,共有1000余家平衡车企业。我国近17%的平衡车生产企业出现过经营异常,此外,约16%的相关企业产生过法律诉讼,案由主要集中在买卖合同纠纷(55%)。
产品属性不明确
电动平衡车使用者多为孩童,那么,电动平衡车是玩具吗?在有关专家看来,它不是。
电动平衡车产品属性不明确,不当使用风险大。中国消费者协会曾对这类产品进行分析点评,表示电动平衡车既不属于儿童玩具,也不属于运动器械,其产品属性和适用场景缺乏相应的规范,导致消费者将这类产品误以为是儿童玩具,忽视其中存在的风险。
相关搜索数据显示,购买者往往把电动平衡车当作玩具来选择,或者是当作可以锻炼孩子运动能力的运动器械来选购。电动平衡车的产品说明书则一般将电动平衡车描述为“运动娱乐工具”,有的平衡车将骑行者的使用年龄界定为“5岁至12周岁”。
而在购物网站上,电动平衡车的销售页面多以青少年为人物主角,甚至直接将产品描述为“智能儿童”平衡车,这些都会误导家长们将这类产品理解为“玩具”。
而按照《电动平衡车通用技术条件》(GB/T34667-2017)的定义,电动平衡车是“配备有可充电的电驱动系统,以自主或人工操控模式来保持动态平衡的轮式载人移动平台”,该标准是按照代步工具或者载人工具进行技术规范的。但在道路交通安全专家看来,电动平衡车没有驾驶资质要求、没有方向盘和手动刹车、行驶时速高噪音小、刹车距离普遍过大等,消费者在道路上使用,不仅增加了自身安全风险,也给其他驾驶员和行人带来了安全隐患。因此,作为交通工具目前不被交管部门认可。
误导消费者应受到处罚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目前,出于道路交通安全考虑,北京、上海、南京、广州、武汉、成都等多地已经明确禁止电动平衡车上路。
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到:“在道路上使用动力装置驱动的平衡车、滑板车等器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器械,并处200元罚款。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滑轮、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处10元罚款。”因此,电动平衡车在北京不能作为交通工具使用,更不能在机动车道上骑行,只能在一些专用场地或封闭场所使用。
尽管如此,电动平衡车经营者在销售时,为了推销其产品往往只注重宣传产品的便利和优势,而对产品的风险警示和防护提示不足,宣称产品容易操作、是安全的,甚至有一些产品在广告中展示的骑行人员也没有佩戴任何安全护具。
专业人士认为,在经营过程中,以“代步”“出行”等模糊词语,宣传电动平衡车产品的使用功能,这样的误导在某种程度上促使了不少不知情的消费者把电动平衡车当成出行的交通工具,从而导致了一些不应有的交通事故发生。为此,企业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受到处罚,因为这种误导可能以生命健康为代价。(徐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