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简政放权、为企业“松绑”、为市场“腾位”,商事改革不断从更多维度走向深入。近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
“退出不自由则进入无意义。”作为商事改革的重要实践,除了传统的登记手续简化,便利市场主体入局,本次新规也为便捷企业“退出”、保护“休眠期”提出诸多解决方案。以铺好“退路”,保护企业“休眠期”为代表,商事制度改革2.0 正谋求“以退为进”。
对症“注销难”
有过企业经营经历的人,大多数会感叹“注册容易注销难”。为便捷企业“退出”,《条例》提出诸多解决方案,进一步优化了注销登记流程。
在优化普通注销登记程序方面,《条例》明确,对个体工商户等无需清算的市场主体,可以直接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对于公司、合伙企业等需要清算的市场主体,应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告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等信息。
根据以往的法律规定,一家企业要注销,通常要经历以下步骤:税务注销、营业执照注销、组织机构代码注销、公安局公章注销、银行账号注销、税审报告、登报公示。一整套流程走下来,即便各方面都正常,也得花上一年半载。
现实中,造成企业难注销的因素更加棘手。一家置业公司负责人向北京商报记者透露,其公司2013年10月就被吊销营业执照,但因公司名下还有一块土地,注销程序复杂,目前还是“吊而不销”的状态。
“从实务层面看,公司注销最难的环节是税务注销,比如公司虽然停止经营,但账面上还有存货,或者账面存货大于实物库存,又或者库存变质了、毁损了等等,都会涉及到复杂的税务处理问题。”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高告诉北京商报记者。
在CEI中国企业研究所秘书长唐大杰看来,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推动市场准入与退出双向便利,有助于提升市场退出效率和社会资源利用效率,有助于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对于进一步提高政府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改革红利具有重要意义。
保护企业“休眠期”
在经济活动中,除了“出入”市场,市场主体更重要的是维持自身经营。然而在实际运作中,市场主体可能因各种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经营困难,但这些市场主体仍有比较强的经营意愿和能力,需要通过歇业“休眠”降低维持成本。例如今年7月,河南遭遇罕见特大暴雨,郑州上街某氧化铝厂由于洪水造成电力摧毁,赤泥坝无法正常供电,使企业生产线紧急停产。
针对市场主体可能遇到的经营困难,《条例》借鉴域外的相关制度,并结合部分地方前期试点经验,建立了市场主体的歇业制度,明确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的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为经营困难的企业提供一个缓冲性的制度选择。
“目前,已经开展歇业试点的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和宝安区,自今年3月启动试点以来,已为11家市场主体办理了歇业登记,主要涉及到跨境电商贸易、商务服务、科技类等行业领域。”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杨红灿介绍。
唐大杰告诉北京商报记者:“歇业,并不是市场主体的死亡,毕竟还存在复业机会。歇业制度可以保留市场主体资格,市场主体扛过困难期后,可以直接开始营业,无需再申请设立登记,这样进一步降低社会成本,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也是对经济活力的一种保护。”
需注意的是,市场主体在歇业前应当与职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且歇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商事改革1.0到2.0
要放得开,还要管得住。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法规司司长许新建介绍,在优化准入和退出程序的同时,《条例》进一步强化了法律责任,特别是引入了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等制度,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了有力保障。
针对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提交虚假材料,尤其是“冒名登记”的问题,《条例》规定了撤销虚假登记的条件、程序,并规定了相应的惩戒措施,维护交易相对人合法权益。
如果缺少明确且有效的规范约束,会为登记机关的“选择性执法”留下空间。对于具体登记机关,此次新规进一步明确了其“权力清单”,使其明确了权力行使方向与边界。
其中,“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检查方式需要登记部门先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再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这种规范的操作流程可以有效地限制登记机关恣意行使权力,同时缓解基层执法力量的不足。权力的规范行使必然能提升市场主体的满意度,同时为投资者创造一个优质的投资环境。”中国政法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李建伟告诉北京商报记者。
早在2014年2月,国务院就出台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提出了放松市场主体准入管制,严格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依法维护市场秩序等多项改革举措,我国商事制度改革正式拉开序幕。在商事制度改革中,包括《公司法》在内的20多部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先后修订完善,助力市场焕发更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经济活力。(陶凤 余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