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南京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为帮助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自2021年8月1日至10月31日,我市阶段性减征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用人单位缴费率由9.8%(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率0.8%)下调至8.8%,为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减负5.8亿元。预计惠及参保单位19万家,参保人员300余万人。
此次减征对象包含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各类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缴费率由9.8%(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率0.8%)下调至8.8%。用人单位补缴此次阶段性减征政策实施前的欠费,以及预缴此次阶段性减征政策终止后的费款,均不属于此次减征政策范围。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8月份已缴费用的处理方式是,8月应减收的部分,在9月应缴费款中抵扣。减征期间,医保政策保持不变,不影响参保人员待遇。(蒋晓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