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近日公布了新起草的《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暂行规定》明确,在个人养老金制度试行阶段,拟先行纳入最近4个季度末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的养老目标基金。在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推开后,拟逐步纳入投资风格稳定、投资策略清晰、长期业绩良好、运作合规稳健,适合个人养老金长期投资的其他类型公募基金。

截至目前,公募基金行业已成立养老目标基金178只,总规模1068亿元,其中目标日期基金165亿元、目标风险基金903亿元,持有人户数超过302万,以个人投资者为主。截至2021年底,成立满一年的养老目标基金平均年化收益率11.3%,高于10年国债收益率8个百分点以上。

《暂行规定》要求在产品设计体现“养老”属性和向投资者让利。一方面,为鼓励参加人长期投资行为,个人养老金基金设置专门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对管理费和托管费实施费率优惠、免收申购费等销售费用、豁免大额申购等限制、采取红利再投资的收益分配方式;另一方面,在参加人领取阶段,为鼓励长期、分期领取行为,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投资策略、收益分配、赎回机制、基金转换等方面做特别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

《暂行规定》从经营指标、公司治理、合规内控等方面对基金销售机构提出了较高要求,需满足最近4个季度末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保有规模不低于200亿元,其中强调个人投资者持有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规模不低于50亿元。同时,允许基金管理人及其销售子公司办理该管理人募集的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相关业务。

中金公司研究部策略分析师李求索认为,个人养老金制度有助于加速居民资产配置由不动产与存款向金融资产转移,为资本市场带来新类型长期资金。预计到2030年个人养老金为A股市场提供增量资金2000亿元至6000亿元。长期资金流入有利于提升A股市场机构投资者占比,培养资本市场价值投资与长期投资理念。(记者 钟国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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