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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我市通过简化、优化、标准化工业项目供地程序,积极推动“标准地”改革,工业用地出让实现从“事后提要求”转向“事前定标准”,从“项目等地”转向“地等项目”,从“等企业问”转向“送政策去”,并在自治区范围内推出首宗“标准地”出让。

通过建立“标准地”四大体系,今年我市将实现全域范围内工业用地“标准地”挂牌出让全覆盖,力争市四区“标准地”在新增工业用地出让中占比达到90%,全市“标准地”在新增地出让中占比达到50%。

建立“标准地”规范化体系

我市多部门联动统筹推动“标准地”改革,印发《包头市市本级工业项目“标准地”实施方案(试行)》,围绕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等关键环节,制定“标准地”操作流程、工作指引、协议文本等标准,规范“标准地”出让环节;明确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具备供地条件的区域,选取农用地转用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到位、未涉及法律纠纷、土地权属清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基本条件的拟出让土地推行新建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并将上述条件纳入出让公示内容和出让合同,以实现“拿地即开工”的目标。

建立“标准地”区域评估体系

已完成7个开发区11个区块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洪水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文物保护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等在内共计46项区域评价评估事项;根据产业准入、功能区划和相关区域评估要求,合理提高标准,细化行业分类,强化能耗、污染物排放等总量控制,明确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的控制性指标;并根据产业要求确定工业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单位能耗标准、环境影响评价、亩均税收等至少三项控制性指标,助推园区新上项目审批再提速。

建立“标准地”出让指标体系

“拿地前”,前置区域评估、地块定标等程序,同步开展《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勘测定界和权籍调查、土地组卷报批、地价评估、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审查等工作;“拿地中”,在挂牌公告及成交公示的法定时限内,预先启动交地联系、权籍调查等程序,同步办理施工图审查、施工单位招标等手续;“拿地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同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交清土地出让金和税费后),办理时限由原来15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住建部门对工业项目中的普通工业厂房、办公楼等取得图审合格证书的房屋建筑工程,3个工作日内核发《施工许可证》,实现“一张表单,一次受理,同步办结”,拿地即开工。

建立“标准地”全过程监管体系

以监管为主线,建立“标准地”全过程监管体系,实行区域属地管理,管理重点由传统的保证金、土地款、不动产权证,延伸到投资强度、建设工期,以及污染排放、能源消耗、亩均税收等建设运行全过程,建立覆盖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股权变更等环节监测核查机制,实施协同监管,按约定予以奖惩。项目正常运营后,转为按“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管理。开展“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监管,监管方式由“管审批”转变为“管信用”,严格落实“标准地”控制指标要求,确保土地“用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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