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了共有产权住房,将来如果有换房需求,该如何顺利退出?这是许多共有产权房业主和关注者都非常关心一个问题。近日正值北京市召开两会,中国商报记者发现,提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草案)对这一问题作出了新的指引,北京共有产权房市场交易程序细则或将明确。
规划纲要草案针对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做出了一系列部署,如新增共有产权住房供地占比不低于供应总量的15%;强化房源建设市级统筹,结合不同区域申购需求试行跨区分配;合理控制共有产权住房售价等。值得注意的是,规划纲要草案还提出要完善共有产权住房“分、供、管、退”机制,出台市场交易程序细则,促进共有产权住房资源在无房家庭间有序流转。
据了解,目前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的退出机制并未细化。2017年9月30日开始实施的《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五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代持机构具有优先购买权,代持机构放弃购买的,转让对象应为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但具体细化的转让交易程序与规定,并未在上述政策中体现。
“五年封闭期满后想卖房怎么申请,房子去哪里卖、怎么卖、价格怎么确定,这些问题都需要细化明确。还有一种情况是,一些人在购买了共有产权房之后,由于结婚、离婚、继承或拆迁等原因不再符合条件,该怎么退出?”一位共有产权房申购者对中国商报记者记者表示,由于目前的退出机制尚未明晰,一些想申购共有产权房的人持观望态度。
“想要盘活共有产权房市场,明确的退出机制非常重要,现在探讨这个问题,时机已经很成熟了。”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对中国商报记者表示。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谈及共有产权房的退出机制,不少人关注的是封闭期结束后,个人购房者能否通过购买政府代持产权获得全部房屋产权,从而将共有产权房转变为商品房。据了解,目前不同城市在此项政策上存在较大差异,如北京和广东禁止共有产权房“转商”,规定政府持有产权不予出售,共有产权房只能在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里流转;而上海则允许个人购买政府产权份额,办理手续之后,共有产权房可以实现“转商”。
参与制定广东共有产权房政策的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助理总监罗异铿对中国商报记者表示,在征求意见稿中曾规定,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十年后,可一次性增购代持机构所持的产权份额,取得完全产权,将住房性质转变为商品住房,但是在正式落地的文件中,还是删除了可以“转商”的规定。“更多的还是想强调共有产权住房的居住属性,绝对压缩其金融属性和炒房获利的预期和空间。”罗异铿表示。
中国房地产数据研究院院长陈晟对记者表示,当前不论是“封闭流通”的北京、广东模式,还是允许“转商”的上海模式,其实都是在对共有产权房的退出机制进行探索,通过试点和磨合总结出行之有效的模式,既满足城市“夹心族”对住房的诉求,又保证政府代持机构在可负担范围内持续运转。(王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