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日举办的2021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系列全媒体直播访谈中,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表示,依法诚信经营是资本市场最基本的规矩,诚实信用是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财务造假是资本市场的“毒瘤”之一,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严重危害市场秩序,必须坚决、果断、及时加以清除。而清除这些“毒瘤”的最有效方法,就是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犯罪行为的成本,让做坏事的人付出高昂的代价,形成“坏事做不起”“不敢做坏事”的震慑效应。
2020年11月2日,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若干意见》,对改进和完善资本市场的执法和司法工作进行了顶层设计和具体部署,再次释放了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犯罪行为保持“零容忍”的信号。
刘贵祥指出,过去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成本较低,发生了诸如康美药业等多起恶性财务造假案件。针对违法成本过低的问题,证券法和刑法专门进行了相应修订。随着立法的完善,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犯罪行为的成本显著提高,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相互衔接的立体追责体系已经形成,这是维护资本市场诚信秩序的内在要求,也是造假者必须付出的代价。
据介绍,去年,为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犯罪行为“零容忍”的工作要求,全力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和良好生态,打击资本市场违法失信行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开展了多项重点工作。一方面,在审判工作中更加重视“追首恶”,进行精准打击,让真正做坏事的人直接承担责任。另一方面,对“看门人”坚持过错与责任相一致,过罚相当。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去年发布了《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颁布后,杭州中院、南京中院、上海金融法院、广州中院均已开始采用集体诉讼程序对财务造假案件进行审理,相关案件的审理工作正在扎实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