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襄阳市人社局颁布实施《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工作的通知》,给企业职工“一次性补缴”戴上“紧箍咒”。
该《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严格按照人社部、省人社厅相关通知精神,认真抓好风险排查,特别是要认真分析研判省系统上线后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风险,有效堵塞漏洞。
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对已过50周岁但未到55周岁申请补缴的女职工,如当事人递交书面申请,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补缴,但不得在办理补缴后,又以企业女职工身份50岁退休年龄的规定办理退休。同时,社保经办机构每月10日前,将对上月办理的此类人员资料抄送退休审批窗口备案。
今后,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半年以内的补缴,须认真审核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承诺书和《参保职工增(减)呈报表》(注明补缴时间)一式两份;对半年(含半年)至三年的补缴,要认真审核用人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承诺书、《参保职工增(减)呈报表》(注明补缴时间)一式两份、劳动合同、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对超过三年(含三年)的补缴,要认真审核补缴申请、劳动关系证明(劳动监察、仲裁、法院、审计等生效的法律文书及职工原始档案)。
该《通知》还明确了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仲裁机构的受理人员、复核人员在原始材料审核、签字存档等方面的工作要求。
要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将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业务纳入重点稽核事项,每月对上月办理的一年及以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业务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从2021年9月起,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每月10日前向本级人社局基金监督职能科室报送上月《养老保险补缴业务明细备案表》;社保基金监督职能科室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业务纳入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并按期开展检查,对发现的欺诈骗保违法违纪问题,严肃处理。此外认真落实责任,严肃追责问责。(田伯韬 徐亚婷 胡梦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