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离能躺赚”,自带流量的宣传标语让隔离险迅速出圈,但夸大、博眼球式片面宣传暴露出的问题也在不断显现。为端正部分公司经营理念、保护消费者权益,银保监会紧急出手,隔离险宣传应声降温。2月7日,北京商报记者发现,隔离险正在规范宣传中,部分产品在宣传界面、投保界面中已新增明显的免责条款提示。
业内人士指出,隔离津贴类的产品紧跟形势热点,符合“保险姓保”的逻辑,出发点是好的。但由于保险公司片面宣传,对于强制隔离约定比较严格,范围比较窄,不仅严重导致保险行业信誉的下降,还可能增加不同主体包括管理部门的管理难度。
过度营销引来监管出手
保险公司隔离险的销售界面中,“最高赔付500元/天”的醒目字体试图暗示消费者“买到即赚到”,但当消费者真正申请理赔的时候却困难重重,过去这段时间,类似的隔离险理赔纠纷频频发生。
理赔困难的源头在宣传。某保险代理公司有关人士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当各地突发疫情时,保险营销员趁势在群聊、朋友圈中转发投保链接,而产品只宣传了保障范围,没有同样力度强调除外责任,一些消费者本不具备购买资格,或者无法提供保险公司要求的隔离证明,却购买了该保险,导致了后期理赔难。
在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看来,“隔离险成为网红首先是因为该产品直击消费者的痛点,能够为因疫情被隔离的被保险人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弥补他们的损失,抚慰他们的心情。不过,此过程中也出现了过度营销,只强调保费便宜和保额有多高,却掩盖了诸多责任免除的情形。这不利于隔离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更有损行业的长远利益”。
为此,2月7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银保监会财险部近日向各银保监局、财险公司下发《关于规范“隔离”津贴保险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对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应主动做好理赔服务,不得无理拒赔,影响消费者的正常理赔诉求,防止出现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此外,《通知》要求,财险公司不得通过欺骗、隐瞒或者诱导等方式,对隔离保险产品的保障责任等重要情况作出容易引人误解的宣传或者说明,不得以博取消费者眼球为目的,进行片面宣传和恶意渲染炒作。
截至2月7日,北京商报记者浏览多家保险公司隔离险产品详情界面发现,相较此前,部分产品在宣传界面、投保界面中已作出明显的免责条款提示。
比如“现代财爱无忧意外险”在点击立即投保后,显示暂不支持境外用户等的投保说明;“众惠财险全民疫保同意外险(含新冠肺炎隔离津贴)”在产品详情界面中,将不建议投保人群及免责情况放在了首位;无独有偶,太平财险的“畅无忧呼吸系统特定重大疾病保险(2021版)”在产品详情界面中,保障责任中特别说明一栏将免赔情况用红色字体突出显示。
产品宣传规范进行时
那么,下一步,隔离险如何“端正身姿”,更好地发挥其保障作用?保险专业律师李滨认为,隔离险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隔离政策来设计保险产品,使得保险公司的经营与社会、政府、百姓通常的合理的预期一致,真正承担起在灾害事故中为社会、家庭和政府分担责任和风险的作用。
事实上,保险公司在产品宣传中,也因一味“迎合市场”而受到监管的多次“打击治理”。2021年8月25日,北京银保监局出手叫停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发布存在过度营销、诱导消费问题的营销宣传广告,包括但不限于“首月1元”“1元升级”等内容。
此次《通知》也指出,财险公司应端正经营理念,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科学理性经营,为消费者提供切实有效的风险保障。
人身险产品在销售过程中也有相关规定。比如在组合销售方面,2020年,银保监会下发《关于组织开展人身保险产品组合销售专项核查整顿工作的通知》,为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组合销售行为,此次核查的要点主要包括六大方面,即:经营理念不正确、捆绑销售不合规、承保规则不合理、销售宣传不规范等。
同时,监管部门对互联网保险有着明确的产品宣传要求,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指出,保险公司开发互联网保险产品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进行噱头炒作、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
不要只看短期业绩
“隔离险”不是特例。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一些针对特定形势、特定人群的保险层出不穷,但都因为过度营销、夸大宣传而“草草收场”。
例如此前,部分保险公司曾针对996上班族推出了“奋斗险”“白领保险”产品,针对打拼一族进行宣传,在实际中,消费者表示,理赔保障很鸡肋,投保限制多。还有“熬夜险”等保险产品,虽然迎合了一定时间的互联网风向,但最终都是风靡一时后又纷纷下架。
曾风靡一时的保险产品,如今却“过气”、下架,李文中认为原因有两种:“一种是风险状况或者市场环境发生了明显变化导致市场需求发生改变,例如2003年SARS保险火爆之后很快退出市场就是因为SARS疫情没有了。另一种是由于过度营销营造出来的市场氛围难以持续,消费者回归理性之后需求退潮,甚至还会带来消费者的抵制和对行业的负面评价。”
对于夸大、博眼球式的片面宣传,某保险公司销售总监表示,保险公司应该举一反三,高度自我反省,包括没有出现这类问题的保险公司,也应该以此为鉴,不仅严格按照紧急通知里的要求进行自我检查、自我整改,而且要设法从内部流程上进行调整和优化,严格杜绝以后出现此类事情。
“非网红保险产品也存在夸大宣传的现象,但是没有网红保险产品显得突出。”李文中说道。保险产品的夸大宣传很容易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购买了并不适合自己甚至与其购买目的严重偏离的保险产品,花了冤枉钱。
对此,李文中指出,保险公司不要只看到短期的业绩,还要看到行业的长远发展,销售网红保险产品时更应客观地向消费者介绍该产品,特别要提示消费者注意责任免除约定,引导消费者购买适合自己需要的保险产品。(陈婷婷 胡永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