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中基协”)对3家私募下发了《纪律处分决定书》。其中,某私募还是一家业内知名的量化私募基金。个人以为,针对私募基金违规案例频发的状况,有必要进一步强化监管。
中基协披露的信息显示,三家私募因违规情形不同,所采取的监管措施也不一样。其中,私募A主要存在未严格落实合格投资者审查要求、内控制度不健全、未按要求配合协会自律管理等违规行为,被暂停私募产品备案6个月的处罚。私募B则因为管理人登记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基于此,中基协决定对其公开谴责,并要求其限期改正。私募C主要存在相关高管未按要求配合行政监管且不配合协会自律检查,以及未向协会报告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变更等重大事项,且未变更登记信息等两项违规行为,该私募因此被撤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不仅让公募基金逐渐壮大,还为私募基金提供了充分的条件与适宜的土壤。截至2021年底,国内公募基金公司已达百余家,发行的基金产品达9000只左右,规模更是站上25万亿元大关。与公募行业相比,私募基金的发展毫不逊色。同期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为2.46万家,管理基金数量12.41万只,总规模达到19.76万亿元。
但私募基金行业的“野蛮生长”,催生出多方面的问题。比如有的为了发行产品,公开进行宣传,有的向不合格投资者发行产品,甚至有实力较强的私募,还出现违规举牌与操纵市场等现象。
像某百亿私募违规举牌上市公司三雄极光近期就受到较大的关注。该私募在今年5月16日至8月2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增持三雄极光占公司总股本的5.32%,构成举牌。根据规定,当其持有的股份达到总股本的5%时,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期间不得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该私募既未履行信披义务,也未停止买入股票,因而构成违规。
而且,随着私募行业的发展,近些年来,在备案的私募不断增多的同时,失联的私募也不断出现。这既不利于对私募基金行业进行管理,也不利于保护私募基金投资者的利益,更不利于私募行业自身的发展壮大。
此前,由于规模较小,且市场影响力相对有限,对私募行业的管理并没有提上日程,私募行业的发展基本上处于“散养”的状态。而随着资本市场法制建设不断完善,以及私募规模不断扩张,将其纳入监管亦是应有之义。
尽管如此,目前对于私募的监管,主要采取基金管理人登记与基金备案制,也基本上没有什么约束力。私募行业对于相关的规章制度等条条框框,重视程度也远远不如公募。制度上的短板,是造成私募行业乱象丛生的最根本原因。
正如“打蛇要打七寸”,笔者认为,强化私募基金行业的监管,应在其发行产品上做文章。《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笔者建议,可对该条款进行修改。可规定,私募基金在上报基金名称、募资规模、投资者数量、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且获得中证协的备案并同意后,才可发行产品。如果出现违规行为,可暂停其新产品的发行。如此,监管的主动权将掌握在中证协手里,无形中将有助于对私募行业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