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起,高温津贴开始发放了。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我省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为6~8月,连发3个月,发放标准为10元/天。
高温津贴要纳入工资总额
啥是高温津贴?是指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以下统称“高温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而向劳动者发放的岗位津贴。
根据要求,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安排劳动者在35℃(含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的,在此条件下开展工作的,应当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室外高温作业每天不得超过6小时
此外,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按照我市要求,存在高温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要加强工作时间管理,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确保全天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6小时。用人单位不得因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另外,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高温作业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并为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