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法规明确了餐饮服务经营者、餐饮外卖平台、单位食堂等各类主体责任,同时,对偶像“打投”拿走瓶盖倒掉牛奶、“大胃王”吃下“海量”食物等行为也进行了规范约束。

餐馆应设劝导员

法规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安排服务人员作为劝导员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取餐、打包剩余餐品,对明显过量点餐、取餐的行为进行提醒、劝导;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对实施“光盘行动”的消费者给予奖励或者优惠。自助餐经营者可以采取事先约定的方式,对造成浪费的消费者收取相应费用;消费者协会则可对以设置最低消费额等方式迫使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食品浪费的餐饮服务经营者予以批评教育。

此外,餐厅设最低消费额“门槛”迫使消费者超量点餐,今后将成违法行为。法规明确,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明示服务项目及其收费标准,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对诱导、误导或者迫使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浪费,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今后,浪费严重的餐馆饭店不能“评优”了。法规提出,餐饮、烹饪等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制定、实施反食品浪费相关行业自律规范、团体标准,将反食品浪费纳入行业评优指标体系,并开展行业食品浪费监测和分析评估等。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则应当加强饮食消费教育,引导消费者形成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和习惯,向消费者提供与餐饮消费相关的信息和咨询服务。

“大胃王吃播”等被禁

近日,粉丝为给选秀偶像“打投”,买下大量牛奶后倒掉的视频被曝出,引发社会热议。针对此类问题,法规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采取诱导消费者浪费食品的营销方式。对违反规定造成严重浪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随着网络直播的走红,一类博主专门制作“吃播”,其中部分“吃播”浪费严重。针对此类行为,法规要求,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诱导食品浪费。违反规定的,由广播电视、网络信息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此外,针对点外卖中的浪费行为,法规明确,餐饮外卖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在餐品浏览页面标注餐品规格、参考分量、口味、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推广小分量、多规格餐品或者可选套餐。同时,法规要求,餐饮外卖平台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得采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方式诱导、欺骗消费者超量点餐。违反规定的,有关部门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处理。

发现可打市民热线反映

法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食品浪费行为,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的,可以通过市民服务热线反映或向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此外,商务宴请、婚丧喜庆等集体用餐的组织者应当合理选择用餐形式、用餐标准、餐品种类和数量,提倡移风易俗、理性消费,抵制铺张攀比等陋习。承办者应当提高餐品和服务质量,合理安排宴席流程和餐台数量,不得过量推销宴席;提倡实行分餐制。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村民自办宴席等形式的农村集体用餐管理,开展反食品浪费的宣传教育和指导检查。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所研究员刘小妹表示:“反食品浪费立法是道德领域突出问题法治化的要求和体现,既要用法律的强制力来解决道德问题,又要恪守法律与道德的边界,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德法共治的优势。”刘小妹指出,具体在餐饮领域,立法可以对餐饮经营者、餐饮平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行为进行约束,规定要求和义务,实施奖励与惩戒,但对于作为消费者的市民点餐、取餐、用餐等行为,主要依靠道德自律和契约约束。(陶凤 常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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