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深交所就*ST巴士(002188)发布的2021年年报下发问询函,要求公司对11个事项进行说明。
问询函中提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对*ST巴士2020年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对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深交所要求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说明2020年度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所涉及的事项在本年度影响是否均已消除。
2021年6月,*ST巴士关联方中天美好集团将其持有的中天美好服务100%股权无偿赠与公司。深交所要求说明中天美好服务的主要经营模式,该资产的运营是否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是否主要为关联方提供物业管理相关服务,是否具备独立拓展业务的能力,相关资产的置入是否能有效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此外,年报显示,*ST巴士部分土地及房产以1.43亿元的价格被征迁,并于2021年12月2日前收到全额征迁补偿款,公司据此确认长期资产处置收益约为1.19亿元,上述事项对公司2021年业绩存在重大影响。对此,深交所要求说明征迁补偿款的发放主体及资金来源,相关款项是否附生效条件;说明征收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以及对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是否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4月,*ST巴士因虚假陈述受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正面临投资者的索赔。经查明,*ST巴士全资子公司巴士科技在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对其部分经营业务确认收入,累计虚增2017年1月至9月营业收入4393.64万元。巴士科技纳入*ST巴士合并报表范围后,导致*ST巴士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2018年7月4日,*ST巴士对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更正并公告。
日前,部分投资者诉*ST巴士索赔案已获得二审胜诉判决。此前,杭州中院一审判决投资者胜诉,法院支持的金额比例对投资者较为公允。*ST巴士提起了上诉,浙江省高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法院判决及相关司法解释,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提示,凡是在2017年4月29日至2018年4月26日期间买入*ST巴士,并在2018年4月26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018)报名,参与索赔。
1月28日晚,*ST巴士发布2021年年度报告,并披露了《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ST巴士表示,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2.74亿元,归母净利润为1.49亿元,扣非净利润为617.44万元;2021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157.64万元;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已消除等。鉴于此,公司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的“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前脚刚申请“摘星脱帽”,后脚*ST巴士就收到深交所监管函。1月29日,深交所向*ST巴士下发了监管函。监管函显示,经查明,截至2021年12月30日,公司与关联方中天控股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在本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1.01亿元,超出预计金额合计约为2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31%。公司对超出预计金额的日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直至2021年12月30日才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深交所认为,*ST巴士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希望公司及全体“董监高”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肖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