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全国首批6只“碳中和”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预计这6只“碳中和”债对应支持的绿色项目每年可减排二氧化碳4164.7万吨,可节约标准煤2256.8万吨,可减排二氧化硫2.09万吨,实现良好的节能减排效益。
“碳中和”债的发行人包括南方电网、国家电投集团、三峡集团、四川机场集团、华能国际、雅砻江水电等6家企业,发行金额共计64亿元,资金均投向具有明显环境效益的低碳减排领域。其中包括风电项目4个、水电站项目4个、光伏项目2个、绿色建筑1个,是典型的支撑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绿色项目类型。
海南省绿色金融研究院研究一部主任史英哲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绿色债券发展历史已经有五年多,成果可以说有目共睹,迄今为止我国在境内外累计发行绿色债券合计已超过1.4万亿人民币,无论参与市场的机构数量和绿色债券类型、债券的品种与创新,都已经非常丰富。
史英哲表示,在绿色债券的基础上创新“碳中和”债,可以让更多的金融机构逐步接受绿色金融的概念,通过资本市场的示范效应也更广范围地传播了绿色金融乃至绿色发展的理念。比如绿色债券面临的标准差异问题,这次推出的“碳中和”债是直接呼应中国在气候问题上的国际承诺,也是聚焦于气候问题的专项绿色债券。“碳中和”债的推出,可以让国际市场更广泛的接受中国绿色金融的产品,也有利于国际资本积极参与到中国绿色金融市场特别是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中来。
对于绿色债券在信息披露和第三方认证上问题,海南省绿色金融研究院院长尤毅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绿色债券环境效益的披露缺乏有效的制度引导,披露质量参差不齐,因此这次推出的“碳中和”债加强了环境信息的披露,同时也要求进行第三方认证。这种要求是非常积极的也是很有必要的。
尤毅表示,“碳中和”债要求在评估认证报告里明确披露募投项目二氧化碳减排等环境效益的计算方法,以及实际减排效果的定量数据。这样的信息披露要求既能满足绿色投资人的期望,也有助于项目发行人乃至社会未来更好的统计碳排放数据,管理和使用碳排放权益,同时也方便研究机构、管理部门跟踪或制定相关政策,形成市场与政策的良性互动。
史英哲认为,“碳中和”债推出还有望破解绿色债券缺乏激励机制这个难题,因为可量化的碳减排额可以成为后续“补贴”的重要参考指标。只有与减碳量挂钩,绿色债券的激励机制才能实现精准支持,才能具有长期可持续性。
史英哲说:“在碳市场建设初期,可以根据量化的碳减排额给予政策支持,其支持手段可以包括财政补贴、货币政策工具的支持或风险资产的权重调整等措施。待到更广泛的碳市场发展完善起来之后,项目权益人则可以直接通过项目的碳减排额在碳市场上实现环境效益的变现。”
商务部研究院副研究员庞超然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碳达峰、碳中和发展目标下,亟须大量社会资金投资到减排、清洁能源等绿色低碳领域,绿色金融可以弥补投资供需缺口。发展绿色债券,通过市场化调节手段,能推动资本更多布局绿色,引导各类经济主体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推动经济绿色低碳发展。( 闫立良 郭冀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