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无疑是今年经济领域的关键词。2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告称,淄博联和水泥和7家水泥企业,因涉嫌垄断协议行为罚没款共计2.28亿元。同日,博泰车联网和上汽通用五菱也被曝出就腾讯涉嫌垄断一事已于近日共同向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提交了反垄断举报书。从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到日前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可见反垄断巨潮已经来袭,反垄断已成为各行各业共同的“默契”。
反垄断“风暴眼”
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7家水泥企业以联和公司为平台,频繁交流生产情况、销售价格等经营信息,实施了包括固定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生产数量、分割销售市场等一系列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
“水泥企业被罚这个案件比较简单,但也正是最粗浅的违法行为,伤害非常大,可以说完全无视《反垄断法》。”斐石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周照峰告诉北京商报记者。
周照峰认为:“虽然被罚金额比较高,但其实只是年度销售额的2%,按照10%的顶格处罚也不为过。也应该允许受损的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等要求赔偿。在国外,类似行为是触犯刑法要坐牢的。反垄断行为的刑法化也是全球的一个趋势,不过这个趋势还是在前期的讨论中,未来肯定逐步要有的。”
同日,腾讯本周内第二次因反垄断被置于“风暴眼”。博泰车联网和上汽通用五菱的举报书称,腾讯滥用其中国内地即时通信市场的市场支配地位,通过向汽车厂商施加压力,直接限定博泰具有微信功能的车联网产品不能与汽车厂商进行交易,且不具备合理理由,对车联网产品与服务市场产生了排除、限制竞争的后果,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博泰车联网认为,腾讯已将其“封杀令”延伸至汽车及车联网行业。目前,这一案件尚在审查程序当中,如果立案,将成为科创企业与汽车业首个对互联网巨头的反垄断案例。
对此,腾讯方面回应称,恶意炒作垄断不应当成为侵权的挡箭牌。2019年,上海博泰悦臻电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推出的“新宝骏车联”App、“微信通知助手”软件,未经腾讯官方授权,涉嫌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腾讯已于2020年9月29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已于2020年10月29日正式立案。
值得一提的是,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受理了抖音诉腾讯垄断纠纷案。周照峰认为:“可能是在现在这个大环境下,之前企业觉得自己受到了伤害,也没多想,但最近受到了指南和其他案件示范效应的启发。关键还是要看后面的证据,尤其指南现在已经很具体了,根据指南论证就行。”
巨潮席卷全球
实际上,从去年底中央经济会议明确2021年“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开始,反垄断领域已是“战火纷飞”。
仅在最近两周,先声药业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被开出1.007亿元“天价罚单”,系2020年3家葡萄糖酸钙原料药经销企业被罚3.2亿元后,国家对原料药行业的又一次强监管;2月5日,中国玻璃协会承认垄断行为,表示今后将不再开展违反《反垄断法》的价格协调、减产、限产等活动;2月8日,唯品会(中国)因涉嫌不正当竞争,被依法处罚300万元。
无独有偶,国外也正经历反垄断大潮。2019年,美国国会反垄断委员会启动对互联网巨头长期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垄断、抑制竞争等问题的调查,涉及亚马逊、谷歌、脸书、苹果等多家巨头。
浙商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超撰文提出,当前我们正处于第三轮反垄断浪潮中,主要针对拥有数据要素优势的数字经济巨头。此前,第一轮反垄断针对资源优势形成垄断的巨头,始于19世纪末,伴随一战开始暂告段落。主要源于巨头肆意并购、垄断价格以及压榨劳工引发的社会矛盾,最终以多个巨头的拆分为尾声,如标准石油公司拆分。第二轮反垄断针对拥有技术优势的科技巨头,始于二战后,于上世纪80年代迎来高潮,伴随2000年美国互联网泡沫到来告一段落。
“国内外的反垄断都开始关注数字经济,这是大趋势。现在世界上主要国家基本上都已经开始对数字经济进行规制。比如德国已经修改了相关法律,很多国家也提出了对应的草案或指南。”周照峰告诉北京商报记者。
“在国际经济环境普遍下滑的情况下,各国经济都受到了严峻挑战,垄断实际是有碍于社会资源和利益的公平分配,会影响经济活力和市场创造力,为进一步刺激经济,扩大经济张力,必然会加强反垄断制度建设和实践适用。”卓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志峰告诉北京商报记者。
孙志峰认为,除了以上原因外,中国将反垄断置于台前还有至少三个特殊的原因。“一是预防国内资本无序化对国家经济、政治和生活的冲击。二是与国际经济实现接轨,完善与全球普适性规则在中国的落地生根,以避免割裂造成的重大影响。三是国内反垄断执法监管相对滞后,无论是明确执法依据和制度建设方面,还是执法处罚力度方面,甚至执法手段、透明度和处理方案方面都存在许多不足。”
“只是一个开始”
这场风暴会持续多久呢?在周照峰看来,反垄断风暴的停止是不可能的。“这只是一个开始。平台经济存在很多特殊性,对它的监管都还是在摸索和理解的过程中,肯定会持续很长时间。可以肯定的是,平台经济、数字经济的粗放发展时代已经过去了。适度干预是必要的,只是‘适度’这一平衡还需要探索。从对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南的草案和终稿就能看出来,最终的监管尺度是略保守一些了的。”
与传统产业领域相比,平台经济的特殊性在于更具隐蔽性。数据、算法、平台规则等的运用使发现和判定垄断协议更加困难。同时,平台经营者组织双边或多边群体进行交互和匹配,承担市场组织者的角色,对价格机制、交易机制、竞争规则等进行设置和干预。对平台内经营者与其他竞争性平台的交易条件提出要求的行为也更为常见。
反垄断之后的理想状态是怎样的?周照峰谈到,企业合法经营,就是要把精力放在更多的创新上,而不是只想着“躺着赚钱”,围追堵截不让其他的企业抢饭碗,利用垄断来获得利润。法律最终还是希望企业能用更优质的服务吸引消费者,更好地发展自己,积极应对竞争,这样才能保证增长。
李超认为,我国《反垄断法》也更为关注公平。反垄断将促进更公平有效的市场竞争机制,改善行业竞争格局,有助于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再投资,释放经济活力,也有助于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引导企业良性发展,形成不同经济部门的良性循环,改善我国发展不充分和不平衡的问题,从而推动共同富裕。
孙志峰也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反垄断法》适用领域将会不断扩大。“处罚力度和违法成本将不断增加,执法规范更加明确,经营者也将越来越重视《反垄断法》领域,资本无序化可能会得到一定改善,企业能有更多的动力去发展技术创新,而不是一味地迎合资本。”(陶凤 王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