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通知,提出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多层次搭建就业平台、多方位提供就业服务,推动社会组织切实发挥在促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中的积极作用。
据悉,全省现有社会组织8.4万个,吸纳75万人就业。通知要求,推动基金会等慈善组织下沉资源,积极引入公益慈善项目和资金助力基层民生保障,创造新增就业。推动教育、医疗、养老、社会工作等领域社会服务机构拓展服务空间,加大高校毕业生聘用力度;动员用人需求量大、社会责任感强的机构开发对技能、学历、年龄不作特别要求的岗位。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增强城乡社区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同时,鼓励就业容量大、管理技术科研岗位比重高的社会组织申报就业见习基地;鼓励乡镇(街道)社工站、社区社会组织充分挖掘社区服务需求,推动有关城乡社区、社工站设立就业见习岗位。对符合条件参加就业见习人员,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上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并由见习工作部门统一购买见习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用人单位对见习人员积极留用,对留用率达50%以上的,按每留用一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对未留用人员根据求职需要,加大跟踪帮扶,促进尽快实现就业。此外,江苏将通过开展招聘对接活动、搭建行业对接平台。
通知提出,推动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行动,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零就业家庭、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有残疾、较长时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帮扶对象,优先提供就业岗位。要支持志愿服务组织深入高校、园区、企业、社区开展就业辅导服务。鼓励社会组织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加强人才供需对接,共建实训基地,推进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式人才培养。(记者 刘 菁 通讯员 唐 凡)